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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完善全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深入开展“信易贷” 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3-10-13 15:46 来源: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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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增强政府部门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参与度,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现将《关于加快完善全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深入开展“信易贷” 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于2023年10月23日前将意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至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并请同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sysjcxc@126.com。

二、以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高谊街65号。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31012


关于加快完善全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

网络深入开展“信易贷” 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地)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中国银保监会市(地)监管分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财政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20237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完善全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完善全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

1.充分发挥国家平台黑龙江省级节点的作用国家平台黑龙江省级节点(以下简称省级节点要加强归集各类信用信息,保证信息的上传下达,推动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共享应用。省级节点要建立健全对接入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管理制度加强资格审查登记。指导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相关业务,对信用信息共享应用进行日常监测和管理,确保信用信息安全合规使用。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加快推进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接入省级节点各相关市(地)、省有关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数据安全指南》技术标准,做好接入省级节点准备工作,在确保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后,以省主管部门或市(地)名义向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提出接入申请。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要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管理办法》规定,加快完成省级节点与符合条件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对接,构建全省一体化、全覆盖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自本文件印发后各市(地)省各有关部门原则上不再建立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完成时限:20246月底前

3.切实发挥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示范引领作用。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大力宣传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金融贷款政策和信用贷款保障政策等情况,引领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规范有序发展。鼓励各银行机构充分应用信用信息,不断丰富金融产品并在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发布,建立具有龙江特色的金融产品超市,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跨地域开展信用贷款,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不断扩大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服务范围。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黑龙江监管局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二、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

4.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坚持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依据国家信用信息共享清单,通过地方信用信息平台向省级节点及时、准确、完整、安全共享相关信息,保障相关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需求和工作实际,依法依规扩大信息归集共享范围,拓展数据共享的广度和深度。要加强数据治理,建立数据质量监测、反馈、修正机制,持续改善数据质量,不断提高数据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和时效性,着力提升信用信息服务质量。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入驻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开展融资服务各市(地)要广泛动员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进行实名注册,主动完善相关信息,扩大市场主体覆盖面并积极推动开展融资服务。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充分利用信用信息资源和银行内部金融数据,创新信贷产品,努力提高信用贷和首贷占比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黑龙江监管局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加强信用信息的应用支持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接入金融机构合作,针对不同融资服务场景,开展对市场主体的个性化信用评价和精准画像,提升金融机构对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识别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业务审核、管理,增强客户识别能力和信贷投放能力,提高信用贷款和首贷比重。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加强对获贷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动态监测,分析研判风险并及时推送接入机构参考金融机构根据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送的风险研判信息,加强风险管控,优化融资产品,提升银企对接精准度。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黑龙江监管局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推动建立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保障机制。鼓励金融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和信用服务机构入驻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在交易真实、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应收账款、订单、仓单、存货质押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市(地)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市场化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出台贷款贴息和融资担保补贴等优惠政策通过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落实落地,增强金融机构发放信用贷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业务降费补贴、省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等政策作用,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能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黑龙江监管局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长效管理机制

8.强化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为注册企业免费提供其自身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省级节点不得向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提供未经企业授权非公开信用信息,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不得向接入机构提供企业非公开信用信息原始明细数据。省级节点要加强对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日常监测,实现信息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对接入机构信息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管理,保证信息合规共享应用。接入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信息使用安全管理机制,严格遵守国家和省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接入机构要畅通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渠道,3个工作日内将市场主体提出的异议申诉转交省级节点,配合做好异议处理和信息更新。要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进行信用修复。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黑龙江监管局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加强信用信息应用监管应用信用信息要依据最小、必要原则对信用信息进行脱敏处理,防范数据泄露风险未经脱敏处理或信息主体明确授权,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违法传播、泄露、出售有关信用信息。加强对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接入机构的监管严肃查处非法获取、传播、泄露、出售信息等行为,以及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未经脱敏处理或未经信用主体授权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信息等行为严禁将信用信息用于提供融资支持以外活动,严肃查处接入机构将获取的信用信息用于提供融资支持以外的活动等行为造成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黑龙江监管局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强化对推进全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组织实施。各市(地)、省有关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导,对于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市(地)要加强跟踪督办。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互联网新媒体,加大对信易贷工作宣传力度。鼓励各银行机构积极探索创新向全国先进城市学习借鉴,复制推广典型做法推动信易贷深入开展,逐步提高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占比,缓解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黑龙江监管局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编辑:郑钧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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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高谊街65号 电话 : 0451—51522776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主办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0000093

备案序号:黑ICP备19001091号-1

黑公网安备230102020105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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