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黑龙江省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中省直各有关部门、省金控集团、各市(地)营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和《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若干措施》(黑政办规〔2021〕43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构建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充分释放信用信息价值,深化信用惠企利企,在前期常态化机制化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动评价结果应用基础上,按照《黑龙江省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细则》“根据实际评价运行情况,适时对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及权重进行调整和优化”的规定,参照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对《黑龙江省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新版体系》)进行了动态调整,并依据《新版体系》完成了最新一期全省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现已推送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各市(地)信用平台,请各地各部门及时接收,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推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应用。
联系人:李胜后 联系电话:15244661600
附件:《黑龙江省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4年11月1日
附件
黑龙江省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权重 |
二级指标 |
权重 |
指标说明 |
信用综合评价等级划分 |
基本情况 |
50 |
经营年限 |
20 |
正常经营三年及以上信息 |
满分1000分。 1、A级(880≤A) 2、A-级(850≤A-<880) 3、B+级(820≤B+<850) 4、B级(770≤B<820) 5、B-级(730≤B-<770) 6、C级(700≤C<730) 7、C-级(670≤C-<700) 8、D级(610≤D<670) 9、E级(E<610) |
主要人员 |
30 |
法定代表人、董监高、实际控制人等主要人员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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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状况 |
830 |
经营异常 |
30 |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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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 |
30 |
向法院申请破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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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90 |
受到行政处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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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60 |
受到行政强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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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 |
30 |
欠缴社保费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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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缴纳 |
30 |
欠缴税款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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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缴纳 |
30 |
欠缴水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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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缴纳 |
30 |
欠缴电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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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
30 |
在部门行政检查、抽查过程中被发现存在问题信息(不包含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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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
30 |
在环保等级评价被评为C级(含C级)以下等级或未按时、如实进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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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
30 |
在政府采购供应商、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被评为A级以下等级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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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承诺和恶意举报 |
60 |
在办理行政审批或证明事项过程中作出信用承诺但未履行的信息、企业向有关党政机关投诉举报但经核实投诉举报事项与事实不符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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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 |
30 |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合同违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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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 |
150 |
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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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 |
20 |
关联企业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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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能力 |
30 |
被有关部门纳入国家或省政策兑现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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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名单 |
60 |
被认定为守信联合激励对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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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
60 |
在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中被评为“优”或“良”等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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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 |
120 |
荣誉奖励 |
60 |
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表彰奖励信息 |
|
慈善志愿活动 |
30 |
慈善捐助或志愿服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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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示承诺 |
30 |
通过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主动向社会做出公开信用承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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