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江
日期:2023-03-28 20:13
来源:人事处
【字体:
大中小】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 分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人事处,分管省公共信用中心,协助孙恒义同志分管机关党委。
分工: 分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人事处,分管省公共信用中心,协助孙恒义同志分管机关党委。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